经过历时2个月时间的攻坚整改,被列为自治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广西来宾市嘉美商业中心于近日经来宾市公安消防支队复查合格,摘掉了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帽子”。
来宾市嘉美商业中心位于来宾市兴宾区东二路,地上7层,建筑高度约25.2米,建筑面积24814平方米,为一类高层建筑,其使用功能是一楼为百货,二、三楼为服装销售,七楼用于办公,其它楼层尚未投入使用。今年3月22日,来宾市消防支队防火监督人员对嘉美商业中心进行检查时,发现嘉美商业中心的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消防电梯等消防用电未按二级负荷供电 ,柴油发电机房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地下室与地上层共用楼梯间,地下室未设置机械排烟设施,存在着重大火灾隐患。
为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3月23日,来宾支队召开专题会议,对嘉美商业中心的火灾隐患情况进行了论证,认定该单位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随后支队向该单位下发了《重大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上报总队列入全区挂牌督办的重大火灾隐患。4月3,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来宾市嘉美商业中心被确定为自治区2007年度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之一,并被要求督促整改,整改期限为2007年5月26日。
嘉美商业中心被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后,为尽快消除该单位重大火灾隐患,来宾市消防支队领导立即向市政府进行汇报,市长张少康、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市长卢运福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兴宾区人民政府进行挂牌督办,并要求有关单位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争取早日整改完毕。
在整改过程中,来宾支队高度重视,始终将这项工作作为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定期派员跟踪监督,现场指导单位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落实整改工作。一是在重大火灾隐患单位挂牌督办过程中,督促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单位全面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严格按照整改时限进行整改,确保整改资金、整改责任、整改人员和整改要求全部落实到位。二是支队防火处加强督促指导,将整改和督促结合起来推动隐患整改,争取按时整改完毕。三是增强服务意识,深入火灾隐患现场进行技术指导,协助该单位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整改方案,想方设法为隐患单位排忧解难,解决实际困难。四是发挥舆论作用,在整改过程中加大新闻媒体的宣传力度,通过电视、报纸、网络等形式深入跟踪报道火灾隐患整改情况进展,切实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确保政府挂牌火灾隐患单位按期整改完毕。
在当地政府及消防部门的全力督办下,该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也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积极行动起来,筹集资金近100万元,对存在的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整改。5月29日,经单位申请复查,来宾市支队组织有关人员对该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发现该单位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火灾隐患全部整改合格,成功摘掉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帽子”。至此,来宾市嘉美商业中心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卢海、李海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