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近日,我市就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提出了具体意见。
医疗救助对象呼和浩特市城乡医疗救助实行属地管理,救助对象为具有当地户口的以下人员:(一)持有《呼和浩特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正在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低保对象;(二)持有《呼和浩特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并正在享受农村低保待遇的农村低保对象;(三)持有旗县区民政部门发放的《农村五保供养证》并正在享受农村五保待遇的农村五保对象;(四)在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1—6级伤残军人);(五)经旗县区人民政府认定的特殊困难群众和城乡低收入家庭中患大病人员(低收入人员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00%)。医疗救助方式城乡医疗救助采取日常医疗救助、住院医疗救助、大病门诊救助和临时医疗救助4种方式。
